2017年宜春市消防支队招聘10名合同制消防员(文员)公告
宜春市消防支队关于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文员)的公告
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合同制消防员(文员)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发布本公告。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分为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和文职人员岗位两大类,共计 1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合同制消防员岗位:
(1)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具体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2)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之间出生)之间;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5)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4、文职人员岗位:
(1)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具体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2)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之间出生)之间(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见附件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口吃、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性疾病,会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善于收集素材进行新闻写作.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
1、合同制消防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文职人员岗位:
(1)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内网稿件审核、文秘档案工作;
(2)遂行任务;
(3)“119”接、受警;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9:00至2017年10月31日17:00。
报名方式:(1)电子邮箱报名:将电子版报名表填好后发至xizhiwen1983@163.com, 报名表见附件2。
(2)现场报名:如在宜春市内,可自行在工作日到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专职队工作办公室(宜阳大道56号)现场报名,递交报名表,联系人:席志文(0795-3579108,13970545289)。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
(2)地点:市消防支队6楼会议室
(3)考试内容:理论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 试卷采取标准化命题。
(4)考试组织: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橡皮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完后,由考生举手示意,并签字确认方可离场。
(5)成绩应用:总分100分,以考试成绩的30%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机试
(1)时间:2017年11月2日上午10:30。
(2)地点:市消防支队5楼机房
(3)考试内容:计算机文化基础、办公软件基本操作。
(4)考试组织: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视考生人数分批组织考试,由分批组织的考生中随机抽取一套考试题进行考试。考生待考时,通讯设备全部交监考员暂时保管。机试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通讯设备离场。
(5)成绩应用:机试仅为报考文职岗位考生参加。试卷满分为100分,以考试成绩的3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和机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四)体能测试
(1)时间:2017年11月2日下午15:00
(2)地点:市体育中心(欧阳骨伤医院对面)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100米跑占30%,单杠引体向上占30%。评分标准见附件3。
(5)体能测试成绩应用:体能测试仅为报考合同制消防员岗位考生参加。满分为100分,以考试成绩的3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四)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市消防支队4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组织: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候考室进行查验。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考生待考时,通讯设备全部交监考员暂时保管。考生根据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面试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通讯设备离场。
(4)成绩应用:面试满分为100分,以面试成绩的4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计算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机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如遇总成绩同分情况,录用面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
3、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宜春就业网(www.yc9y.com)和公众微信号“宜春消防”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队员待遇及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确定2311元/月;量化考评费200元,依照平时工作考评情况进行等级发放;高危补助300元(仅限灭火救援岗位);担任队长、班长、副班长、车船驾驶、机械维修等特殊岗位发放相应津补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消防支队:0795-3579205,357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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