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永丰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7江西永丰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永丰县发改委重点工程办和生态文明建设办、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招商办等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爱岗敬业,能履行所选调岗位工作职责,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规定期限的;
4.近五年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
面向永丰县(不含学校、医院和卫生院)和永丰籍在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9名。
不属永丰籍在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若其配偶现属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工作已满2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选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永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如下表:
注明: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报名地点: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前考生填写《永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报名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按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报名结束后,根据各选调岗位报考情况,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到现场改报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选调岗位,已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考生不得再进行改报。经改报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选调岗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根据各选调岗位选调人数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核。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四楼)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和考核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主要对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所选调岗位工作职责、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能力以及选调方案中所涉到的选调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导致选调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确定人选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选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各选调岗位合适的人选,并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县政府批复后,按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五、选调工作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在永丰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796-2511709
点击下载>>>
永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7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