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职能介绍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流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和粮食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四)拟订促进农业、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农业、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农业和粮食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活动、技术引进、成果鉴定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七)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粮食市场,承担农业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流通信息,指导农业、粮食流通信息服务。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规划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对粮食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粮食储备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承担农业和粮食储备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移交调运工作。
(十一)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全市军粮供应与管理。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承担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统筹协调全行业的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引进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农垦行业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监管。依法指导监督企业的财务、分配、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全行业经济工作分析。推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工作及技术职称(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粮食系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农业和粮食系统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和粮食计划、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调中央储备粮和省、市级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补贴的结算;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市场信息与合作科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业统计,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定和发展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牵头协调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保险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和粮食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农业和粮食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和粮食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拟订粮油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登记;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负责农情信息工作。
(九)经济作物科 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畜牧兽医科(饲料工业科) 拟订畜牧业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组织二级种畜禽、兽药(城区两大专业市场)、兽医医疗器械、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审批;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种畜禽、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水产科(渔政管理科)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产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粮食调控科 指导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粮油供需、收支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提出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调控计划,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的购销业务;负责抓好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建设,落实储备规模、健全储备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协助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承担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和应急管理职责,提出启动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社会涉粮企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专项粮食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粮食行业管理科 负责粮食行业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在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粮食质量监管,指导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全市仓储设施和省、市级储备粮油库存实物的管理,指导安全储粮工作;协调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物资的调运;负责粮油行业和粮油库存实物报表统计与分析;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科 组织农业农村、粮食政策和产业发展研究;组织农业、粮食执法监督工作,对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粮食应急预案、各类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供应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农业和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执法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承担农业和粮食行政审批办公、执法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十五)农垦事业管理科 制定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定和实施全市农垦企业的经济技术政策,调节本行业的经济活动;统筹协调全行业的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引进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农垦行业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监管;指导农垦行业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垦行业国内外市场信息的调查研究;依法指导监管企业的财务、分配、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全行业经济工作分析;推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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