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赣州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和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联系。
(三)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编辑、发行纪检监察内部刊物。
(五)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纪检监察一室 分管县(市、区)的案件检查工作和承担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市、区)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市、区)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分管市直机关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纪检监察三室 分管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
(十)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十一)干部管理室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承办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协同宣教室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市案件查处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办案工作的情况;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情况;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对策性建议;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指导下级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机关工、青、妇等工作。
赣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纠风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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