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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4-02 15:40: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初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有关行政许可初审。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十二)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案件稽查;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接待、保障、信访、计生、综合治理、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统计管理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各类经费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察科
  工作职责:
  1、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3、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及时将汇总材料上报省局和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定期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4、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测;
  6、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做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广告审查和查禁与药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
  (三)药品注册安监科
  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的监督实施;
  2、负责辖区内药品包装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
  3、负责辖区内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产品注册初审,参与药品包装材料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验收;
  4、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制配制剂品种注册初审及制剂质量监督工作;
  5、配合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现场考核工作;
  6、监督实施辖区GMP、GLP、GCP、GPP、GAP工作;
  7、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及初审工作;
  8、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
  9、负责指导市药检所业务工作;
  10、参与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换发工作;
  11、负责辖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
  12、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不按GMP要求生产、不按标准生产和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3、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四)药品流通监管科
  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2、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负责受理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申请的初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负责GSP认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4、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不按GSP要求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5、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6、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五) 稽查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范围内举报案件;
  2、负责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及不合格药品案件的查处;
  3、负责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
  4、负责药品广告的监听监看;
  5、承办上级要求办理和查处的案件;
  6、承办同级或下级要求协办或移送查处的案件。
  (六)医疗器械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1、负责审核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及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对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实施监督和管理;
  2、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听监看;
  3、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及案件的查处;
  4、承办上级要求办理和查处的案件;承办同级或下级要求协办或移送查处的案件;
  5、负责辖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
  6、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人事教育科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3、承担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5、承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6、协助省局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八)监察室
  工作职责:
  1、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命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本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及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调查处理本部门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4、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部门不正之风;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国法教育;
  6、受理违纪举报、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7、领导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工作;
  8、在党组领导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9、做好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2、负责本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行政执法的监督;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
  5、组织有关政策研究;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6、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卫生、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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