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抚州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二)管理全市艺术、文化市场、社会文化、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事业,开展对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三)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承担全市的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或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文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
3、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提案议案、档案、信访、后勤;归口管理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和发展;指导和监督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指导直属文化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资格审查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艺术社会文化科
工作职责:
1、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3、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艺术人才培训、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
4、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各类图书馆和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6、指导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活动。
7、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文化市场科
工作职责:
1、归口管理文化市场。
2、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动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文化市场发展的结构和布局。
3、依法管理全市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文物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4、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工作。
(四)文物科
工作职责:
1、研究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2、依法监督、管理、指导保护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实施重点考古调查、勘探,编制文物保护维修计划,监督、指导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等业务。
4、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博物、纪念馆的业务建设。
5、贯彻执行文物工作方针,组织宣传《文物保护法》,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盗窃,走私文物犯罪活动,依法参与文物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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