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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4-02 15:43: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指导市直部门、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各类科技园区;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九)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抚州市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2、组织制订并实施局内行政规章、制度;
  3、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文电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工作;
  5、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6、承办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离退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7、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对外接待、财务资产、后勤服务等工作;
  8、负责局举办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
  9、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发展、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科技发展、工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计划及计划指南,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年度支持计划,指导监督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4、管理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市本级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的预算、决算,并对经费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
  8、组织推动科研条件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9、推动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各类合作项目;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计划和重大措施;
  2、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农业、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3、研究提出市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计划的编制建设,组织实施;
  4、提出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5、指导部门及各县(区)的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中科技工作,指导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技兴县(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7、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支撑项目的管理工作;
  8、指导和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工作、科技扶贫工作、科技下乡活动;
  9、统筹协调全市科普性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活动周组织筹备工作;
  10、负责全市民营科技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工作职责:
  1、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度;
  2、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
  3、组织协调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4、监督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5、负责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6、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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