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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4-02 15:43: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协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计、分析全市教育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评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管理中央、省对我市的教育拨款、教育贷款,管理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
  (四)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协调、处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做好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和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五)管理临川教育集团和局直属学校。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工作;承办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并办理机关的综合性政务和事务;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市级教育工作会议等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局机关的普法教育、安全综治、后勤服务和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协调、规划、落实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师招聘、人员录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职称、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中小学校园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高、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提出各类教育经费分配意见;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建设;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并管理国有资产及监督资本运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改革;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统计并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抚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草案,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宏观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青少年科技教育和教育技术装配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选用中小学、幼儿园教科书,推荐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及其毕业证发放工作,指导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及其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学校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意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
  工作职责:承担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职业证书考试;参与指导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市直属大、中专院校指导和联络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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