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六)编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对外联系,协助领导做好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督办、保密、保卫、对外接待等到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合格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编报省级和市级财政拔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核算和管理,编制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安排有关基建项目的支出。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承担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本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政策依据;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对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人口预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教育科
工作职责: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科学技术科
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节育技术推广、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监察室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