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抚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和卫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提高全市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六)负责全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管医疗机构,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医学的督导。
(九)负责《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卫生工作;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十)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二)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医疗卫生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红十字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抚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和市直属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机关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外事工作指导与管理。
(二)规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卫生专项经费的使用,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及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卫生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论证。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债建设项目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卫生统计工作。
(三)医政医教科(另挂中医科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卫技人员的执业注册和岗位准入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负责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及全市医疗广告的审核;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要素在市内的准入制度,承担市科委授权的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高、中等医学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专业设置及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参与全市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中医、中西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管理监督及等级评审;负责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定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局疾控卫监科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基妇科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和改革工作;协助人事科做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及局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法监科(另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疾病控制制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疫情监测,实施疫情控制措施。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严重中毒、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制定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卫生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六)农村卫生科(另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项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新农合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做好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另挂健康教育所牌子)
工作职责: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 卫生县城”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县(区)、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察室
工作职责:局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依法行政水平。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大型设备采购等进行监督。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和公务员勤政、廉政、高效。5、做好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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