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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4-02 15:44: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市粮食(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督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拟订粮油行业产品地方质量标准,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市、县(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做好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报批和省级储备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
  (七)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负责对市粮食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及事权管理。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办)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粮食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并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制、机构编制、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外事工作及技术职称(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职工教育的培训及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及工青妇、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帮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二)调控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管理好军粮供应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市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发布、咨询。
  (三)行业指导科
  工作职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并指导全市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及全行业粮食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承担在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拟订粮油行业产品地方质量标准,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报表的统计分析。
  (四)仓储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仓政、仓储设施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科学保粮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安全储粮和药剂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报批和上报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的有关资料;负责行业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登统市级储备粮质量和数量;对县(区)地方储备粮实行监管;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粮食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仓库建设、维修、报废、变更等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协助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调市级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补贴的结算;负责全市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对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六)监督检查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处理全市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对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与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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