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法规、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车辆维修检测、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参与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港口、渡口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渡口、公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车辆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志鉴编纂、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督办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工作;负责督办人大、政协提案。
(二)财务审计科
工作职责: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的执行,制定相关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承担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核、核准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规划基建科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审核工作,提出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及其市场监管工作,组织监督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组织监督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五)运输安全科
工作职责: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路、水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实施;指导公路运输、公交客运、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航运设施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港口、渡口设施规划和安全监管;承担有关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监管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工作职责: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派驻机构。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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