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抚州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发展战略;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技术培训及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九)抓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协调、督查和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抚州市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考评考核工作。
行政审批科(在办公室增挂牌子):负责由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负责各类企业资质上报项目初审工作的受理;负责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项目的协调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承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市建设局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行业统计和城市建设项目库,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会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村镇建设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四)城市建设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园林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设施等统计工作。(五)建筑管理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企业、装饰(含室内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科(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科)
工作职责: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管理规章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全市建筑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七)人民武装部
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兵役工作业务;两用人才开发和拥军优属工作;认真抓好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负责民兵组织建设,负责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战时负责动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干职工违法违纪信访及案件查处,履行行政监察工作职能,负责监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咨询工作。
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定期发布项目建设简报和信息;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制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组织重点项目考评。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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