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址环境和地址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检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全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订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恳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恳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指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测绘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资产和监督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指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批报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依法审批和批报对外合作区块;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依法对从事探矿权的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监督管理,审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九)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发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十)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保、医保、文明单位创建、保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市局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处置;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年检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办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交流调配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及直属分局股(所长)的职数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和普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协调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事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和调处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审计工作;组织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和实施局年度财务计划;承办市财政拔付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管理;负责对市本级土地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费用的收取进行财务监督;承担上级部门拔付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县(分)局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落实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方案;负责和指导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和承担市本级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承担市本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和市本级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工作职责: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监管;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对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行监督管理,督查耕地保有量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指导全市集约节约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对全市土地供应实施批后监管;实施土地供应、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变更延续登记、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申报、审查和设立采矿权上市出让,实施矿业权市场监管;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及开采活动;负责维护矿产开发秩序,依法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对越界开采等矿山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收缴工作;承担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
(八)地质环境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核查、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管理矿山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参与并监督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床评估实行监管;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及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和动态监测及登记统计;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九)行政监察室
工作职责: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并承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规划及组织实施;完善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指导检查县国土资源局(分局)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系统内组织人事、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十)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承办局机关文体活动和公益、捐赠活动;负责协调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直属分局
主要职责:承办市本级行政划拨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含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发放);受市局委托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的组织报批、征收征用及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所的统一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土地开发整理;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民建房的勘查、测量、审查和登记发证、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国有、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协助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十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施动态巡查,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调查处理;受市局委托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负责协助和配合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加强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督促或协助县局、分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十三)规划测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基础测绘、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及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预审工作,参与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用地的调研和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工作;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2.、负责筹措、管理、运作市本级收购或储备土地的资金;负责市本级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整理,土地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编制市本级年度供地计划,负责土地储备统计数据上报;协助直属分局做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十五)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实施市本级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矿产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监管;承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公开交易,办理土地、矿产资源出让等相关手续(含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发放);负责收集、汇总、发布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催缴市本级的土地、矿产出让价款及交易业务管理费,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市本级出让土地的纠纷调查、调解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供地计划和建设用地出让(含工业用地)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直属分局做好出让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十六)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预算的审查,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踏勘、初验和验收;统筹协调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调研、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
(十七)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的技术指导;负责统一管理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负责和指导“金土”工程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维护;负责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收集、刊登和运用,提供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做好全系统政务信息的发布、运行和监管。
(十八)土地勘测规划队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土地勘测和规划的技术服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土地规划技术成果的审查;承担测绘技术成果的审查,开展国土资源各类测绘工作。
(十九)地质队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及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开展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工作;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承担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的检测;负责收集和分析市域内地质资料,研究和推广地质技术;负责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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