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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4-02 15:47: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地方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组织对市直有关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8、对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进行合规性、安全性检查测评。
  (七)与区、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和会议组织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党组管理县(区)审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承担审计统计工作;制订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并负责组织考核;审核和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组织对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直内审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指导和实施审计系统的普法教育;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县(区)的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财税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及授权的中央驻市金融、保险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财政与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市政法、行政、文教、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退休养老金、行业保险金、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体育事业费、计划生育事业费、文化事业费、统计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市农业开发、林业、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检监察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驻市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指导县(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驻市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负责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债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计划发展部门、市投资公司和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县(区)级党委书记、政府行政首长和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等“三长”,同时对拟提拨任用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原职务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也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及指导各县(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农业资源环境审计科
  我局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2007年12月底成立了一个新的业务科室——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对口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负责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要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村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级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管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监察室
  组织传达贯彻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省厅纪检组、监察室及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正建设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作出工作部署,负责本局党风廉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市审计系统及其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定、命令,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执法执纪监察工作。受理群众对全市审计系统干部职工的举报、受理本局干部职工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保护其行使职权。对本局科级干部晋升的廉正情况提出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审计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在局党组的部署下,负责审计业务工作。
  (十)信息中心
  主管本局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在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下,承担审计业务工作。
  (十一)审核中心
  负责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组织全市审计系统工程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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