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依照权限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干扰监测、检测及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统筹衔接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
(五)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运输协调处。
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统筹衔接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
(五)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运输协调处。
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八)新兴产业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
(十九)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江西省无线电办公室)。
拟订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计划;规划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的编制及无线电频率的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和发射设备的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二)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无线电干扰监测、检测及查处和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组织专项无线电监测和整顿工作;组织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承担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推进处(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电子政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各设区市、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
(二十五)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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