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介绍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组织省内军工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结合省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省军工及地方科研、生产单位有关军品科研、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拟定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规章,创造区域性的保军环境。协助解决全省军工单位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土地征购、环境保护等有关问题。
(四)承担全省船舶、航空、航天、兵器工业的行业规划及管理,负责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民品开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承担省内国防科技工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五)根据国防科工委和省政府的规划和统一部署,统筹和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指导、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六)组织管理省内国防科技工业的质量、安全、标准、计量、保密、情报、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七)负责全省军工行业的统计报表汇总,实施军工统计调查和行业统计调查、监督工作,为省政府和国防科工委的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
(八)负责协调全省军工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帮助做好全省军工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
(九)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省内"三线"企事业单位调整、搬迁以及军工生产动员及战时动员线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军工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工作,协助十大军工集团抓好在赣军工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省国防科工办设7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接待、提案工作;指导协调省内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综合治理、保卫、保密工作;归口管理本办驻外机构。
(二)经济运行处(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军工单位及地方科研、生产单位有关军品科研、生产资格、生产合同的管理;负责全省军工生产动员及国防科技工业动员工作;负责全省军工综合统计、经济信息交流工作。
(三)科技质量处(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调整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军工的科技发展,军民品科研计划编制、实施;组织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及地方有关军品科研生产的计量、标准、科技情报、有关军品质量保证等技术基础工作;指导全省军工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三线"企业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省属军工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
(四)体改法规处
研究、拟订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和推进全省军工单位的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工行业的法制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省属军工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国防科研试制费、国家和省有关专款的管理;指导、监督省属军工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及地方科研、生产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及财税方面的事宜。
(六)民爆器材管理处(江西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规划、布局、年度计划、安全生产、产品购销、合同签章、生产凭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的管理;指导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稳定工作;协助十大军工集团抓好在赣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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