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宜春市铜鼓县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公告
2018江西宜春市铜鼓县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12日,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本县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报名,接受组织挑选;进入组织考察环节的人员,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铜鼓县面向全市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精神,为服务“四个全域”、建设“五个铜鼓”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铜鼓县委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竞争性选拔一批科级干部。
一、选拔名额及岗位
本次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共12名。具体为:乡镇党政班子副职人选6名,县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6名。
二、选拔范围
宜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国家正式干部。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大学以上学历;
2.参加工作满四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放宽为参加工作1年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放宽为参加工作3年以上);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⑵在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限内的;
⑶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⑷参加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法情况的;
⑸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⑹2006年1月1日以后,非经公开考录(招聘)或者政策性安置的;
⑺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不能任职的其它情形。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推荐。报名采取单位党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某一职位的人数与拟选拔职位的比例不足8:1的,则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12日,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本县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报名,接受组织挑选;进入组织考察环节的人员,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须持以下证件:①单位推荐报名正式文件一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报名者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一份;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文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外的需当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报名登记表》可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www.tonggu.gov.cn)下载,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和本人需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县委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则直接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
3.笔试。对初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0月20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取足最后一名时出现分数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如取足最后一名时出现分数相同则一并列入参加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体检和组织考察的资格。
5.体检。由县委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按比例依次替补。体检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
6.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
7.差额票决。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经县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某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8.确定岗位。根据拟任人选的专业、经历,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岗位。
9.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和核实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10.办理任职。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岗位或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经过竞争性选拔进入乡镇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未尽事宜,由县委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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