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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0

发布:2018-09-26 15:06: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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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2.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捡验和观察,并做出客观记录。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中的检查?(    )
  A.对于死因不明的被害人尸体,公安机关进行了解剖
  B.为了确定被告人具体特征,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C.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拍照、指纹扫描
  D.法官在询问证人时让侦查人员出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让证人进行辨认
  3.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4.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下面各项不属于伪证罪的是( )。
  A.案发时王某并不在现场,但是为了报复李某,他声称看到了李某作案
  B.张某作为案件的翻译人,故意将有关证据进行错误翻译,以陷害王某
  C.李某在庭审记录时,为了减轻王某的罪责,故意将王某的供述进行删改
  D.王某慌称不是自己自愿杀人的,而是李某逼着自己杀害被害人的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32-35条,我国刑法中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答案: D
  解析: >检查笔录是对人身进行的检查,而D项是对物品的检查。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ABC都是明显地对人身的检查,符合定义。
  3.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4.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5.答案: D
  解析: >伪证罪有着特定的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选项A、B、C均为伪证罪之主体,也符合伪证罪的定义,但是D选项中,王某为犯罪人,不属于伪证罪之主体,因此,不符合伪证罪的定义,所以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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