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61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1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9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
1.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3.
我国 《 民事诉讼法 》 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示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4.>>> 有权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抗诉的检察机关是( )。
>
>>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检察院
5.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
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2.答案: 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D项错误。
3.答案: D
解析:
我国 《 民事诉讼法 》 第 108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不属于起诉必须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都应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D项正确
>
>
5.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