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69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1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9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
下列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行为于成立时生效
B.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民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D.民事行为成立后不一定能生效
2.
王某和张某分别出资5 000元和7 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不善欠债2 000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
A.无限连带责任
B.无限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3.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4.
在我国,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 )
A.25 年
B.30 年
C.50 年
D.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5.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也就是说,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故A 项说法不正确,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故本题选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选项中,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赔偿应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B。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