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金溪县人民法院招聘1名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研究决定招聘一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金溪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并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男性,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满3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娴熟,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驾驶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到金溪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携带1张一寸照片,填写《报名表》;联系人:朱丽华,联系电话:18079429594。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2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本人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我院面试。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机动车驾驶原理及技术、应变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
六、拟录用人选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七、录用被录用人员为我院临时合同工,试用期1个月,期满合格后正式录用。工作服务期限至少2年,2年期满后,双方根据需要均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工资面议。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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