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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60

发布:2019-10-09 09:26: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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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一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受诉法院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

  B.受诉法院必须对本案作出判决

  C.诉讼时效中断

  D.原告不可撤诉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求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4.>>> 有权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抗诉的检察机关是(    )。

  >

  >>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检察院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15岁的乙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A项应是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排除。B项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排除。D项,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可以要求撤诉。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3.答案: 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D项错误。

  4.答案: D

  解析: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都应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D项正确

  5.答案: A

  解析: A选项中乙的年龄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受到限制,但是购买手机的活动属于“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A选项正确;B选项中,该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B选项错误;C选项和D选项中,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戊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均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均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本题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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