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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79

发布:2019-11-07 11:08: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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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在某国有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后乙将此款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

  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王某、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0),刘某成立侵占罪

  3.

  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  )。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泄露国家机密罪

  4.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5.

  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多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玩忽职守罪

  C.破坏集体生产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 C

  解析:

  盗窃罪是行为犯盗窃人已经实施盗窃行为,并将盗窃物进行转移,有以上犯罪事实即构成盗窃罪。

  刘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其具体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故正确答案为C 。

  3.答案: CD

  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泄露国家机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泄露国家机密罪在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D。

  4.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5.答案: D

  解析:

  A选项,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但题干中有明确的生产环境限制(拖拉机厂电工),应该归属到“事故类”犯罪中。

  B选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主体不符合。

  C选项是故意犯罪,张某的确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但对于后果是过失态度,并且是一种业务过失,主观上不符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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