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人!2021年吉安市万安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编制专技人员公告
2021年万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万安县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19]165号)和县委编办《关于同意核定县级三所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的批复》(万编办发[2019]5号)精神,现将万安县2021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万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取得执业资格证含2021年3月31日前能通过资格认定审查、成绩合格能够取得资格证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前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并委托各医疗卫生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19日。
2、报名方式:统一由各县级招聘医院组织符合条件者报名。报名者需携带《万安县2021年度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如连续工作有跨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最后一个月及现单位起始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县人民医院地址:万安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刘丽丽,电话15979662475
县中医院地址:万安县中医院门诊五楼行政办公室,联系人:朱钦芳,电话13766251816
县妇幼保健院地址:万安县河西开发区中大道一号(县妇幼保健院四楼办公室),联系人:许冬花,电话13766231282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改报,改报时间为5月21日8:00-17:00。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笔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前两天下午5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不予递补)。
3、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4、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编制管理与待遇。备案制管理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单独造册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与现有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并按相应岗位级别核定工作标准。备案人员统一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联系电话:
0796-5839805(万安县人社局)
0796-5706990(万安县卫健委)
3、监督电话:
0796-5710355(万安县纪委监委)
0796-5839855(万安县人社局)
六、考试防疫注意事项
1、考生于考试前14天起,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及时更新赣通码健康信息,确保考前身体状况良好。如考试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要求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按属地有关规定及时处治。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实时“赣通码”及运行轨迹。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属新冠肺炎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需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和手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做好往返途中的个人防护。
4、考点实行闭环式管理,考生请自觉遵守考点防疫安排。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检测(应低于37.3℃),出示赣通码,如遇应试人员“赣通码”扫码为黄码及红码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的,禁止进入考点,并直接劝离。因检测体温和查验赣通码需一定时间,请广大考生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的入场时间。
5、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路线进入考点和考场,严格控制入场速度,保持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结束后,按照指定路线有序分批次离场,不得在考点逗留。
6、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并随时做好个人卫生。
7、考场走廊外设置考生物品放置处,集中存放手机等用品,考生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考场。
8、考生如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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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wanan.gov.cn/news-show-28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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