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春市奉新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公告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关于招聘临时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责任心和事业感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会熟练使用电脑办公。
5、专业要求:(1)岗位一(1名):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文字功底好、有两年或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2)岗位二(1名):会计专业(财政税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并取得初级或初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从事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奉新县政府网站和奉新发布、奉新县纪委县监委《潦河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可提前准备,现场抄写)。
3、报名地点: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907室)
联系方式:0795-7188832。
4、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6)党员身份的,要求有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7)有工作经历的,请原工作单位出具应聘人员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明(盖章);(8)本人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比例: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报名人数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前两天通知应聘人员。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用文写作能力或对事件的观点等。届时请大家携带本人身份证。
4、笔试地点:待定。
5、笔试方式:采取临时出题,应聘人员围绕出题应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6、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布在奉新县政府网站、奉新发布、奉新县纪委县监委《潦河清风》微信公众号上,接受电话查询成绩(0795—7188832)。
7、有关事项:(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面试;当末位分数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2)笔试成绩带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前两天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限为12分钟。
3、面试地点:待定。
4、成绩公布:每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当场公布其面试成绩。
5、有关事项: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根据“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经考察考核后,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公示
时间待定。体检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临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故放弃者,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完成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奉新县政府网站和奉新发布、奉新县纪委县监委《潦河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7天。
(七)招聘后管理
对聘用人员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评价。评价合格者,由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八)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285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3300元/月。与在编在岗干部享受同样的工会福利。
2、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工伤、团体意外险。个人缴交部分由招聘人员自己负担,由单位代扣代缴。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
三、疫情防控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出示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2、报名人员必须出示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1-2
1.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临时人员情况一览表
2.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
中共奉新县纪委
2022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fengxin.gov.cn/news-show-26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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