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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二十条》,这些法律常识也很重要!

发布:2024-02-26 14:07: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春节期间爆火的电影《第二十条》,考行政执法岗的同学应该对这里面提到的刑法第二十条很熟悉了吧。刑法在考试中的可考性较强,法条原文挖空考察较多。
 
  今天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法律常识的:刑法(一)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二、刑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广泛性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1.禁止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适用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一、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知识拓展】
 
  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
 
  二、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知识拓展】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四、普遍管辖权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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