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关于善意取得的认识

发布:2024-04-01 13:58: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认识”。

关于善意取得的认识
  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占有很高的比重,其中物权中关于善意取得也是常考的内容,善意取得和我们生活很贴近,许多人也许经历过善意取得,但是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大家都清楚吗?今天就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予以处分,接受动产交付或者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善意相对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原权利人不得请求其返还或者否定其取得的物权的制度。

  典型的善意取得情形如下:甲因出国而委托乙保管自己的一台电脑,后乙将该电脑以正常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即丙以为乙是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甲丧失其所有权,这意味着甲若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其请求权也仅仅是对乙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原有的对电脑的物权变成了对乙的债权,物权的绝对性和债权的相对性)而不是可以对抗任何人的物上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适用对象为动产、不动产或其他物权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善意第三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四、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1.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动产。

  2.盗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小试牛刀】甲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将自己的一幅名画交给乙保管,乙一直挂在家中墙上,丙去乙家做客,以为这幅画是乙的,于是以2万元的价格想买这幅画,乙因手头资金紧,便同意了。丙当天给了乙钱并将画拿回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向丙要回画

  B.甲有权向乙要回画

  C.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D.甲有权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D。解析:题中乙属于无权处分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且以合理对价购得这幅画,因此丙适用善意取得,此时丙取得画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因此选D。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